咨询留言
|
要回我孩子的房子!!
|
顾先生
咨询于
2010-11-17 17:36:58
|
你好,胡律师 我就开门见山的说下我的问题。我们家住浦东新区北蔡陈桥6队,在2007年年底的时候宣布了拆迁。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2007年7月份登记结婚的,当时我27岁,因为我家里情况比较特殊,结婚也属于比较晚的,结婚不久就宣布要拆迁,当时因为我们还没有宝宝,所以拆迁组的人说没有孩子就不能给房子,我当时就说,我刚结婚,难道我就不生孩子了吗?可是他们就是不肯给我孩子的份,我考虑到了妈妈的身体状况,当时由于我妈妈的心脏不好就签了协议,现在孩子在2010年的7月22日出生了,我们至今还在外面过度,房子还没有建好,我想要回我孩子的那一份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我想请你帮我的忙,可以打我电话,谢谢!
|
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
在拆迁协议已经签署生效的情况下,我们确实没有办法,抱歉。
|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