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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离婚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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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
咨询于
2010-10-14 10: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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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知青,按照政策回沪后女儿(已成年)和我的户口都落在(我)父母处,也住在那里。去年父母的老公房动迁,我和女儿还有丈夫共同都算动迁安置人获得了一套安置房,但是因丈夫户口还在外地按照政策的不同他份额较少。现在丈夫想要离婚,这种情况该房产如何分割(产证只有我和女儿的名字,丈夫没户口不能写)?另外,丈夫多年不出去工作没收入(有劳动能力),都是靠我的工资及其他劳动所得过日子,这种情况下财产也要平均分割吗?希望您能帮我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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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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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套房子二分之一的产权应该属于你们的女儿,而你的二分之一原则上属于夫妻共产,但考虑到安置房屋的来源,法院应该可以适当让你多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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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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