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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否支持追述"潜在宅基地的补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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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先生
咨询于
2010-09-14 13: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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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85年考上武汉大学后户口迁出,后因身体原因没有读完大学,重新回到农村,并且结婚生女与父母一起居住(共5人} 2005年农村证地拆迁,我家有宅基地有证156平方与房子,名字是我父亲的,最终拿了一套127平米,其余29平米作价补偿并全部作了农转非 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我和父母虽然住在一起但户口本是独立的,虽然已经农转非但是我们一家三口没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安置与补偿,现在女儿已经十七岁了,重新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了,我是否可以以我的名义提出申请安置面积 2)上海市农村拆迁政策我们一家三口应该有多少面积?小孩年满18岁以后是否可以申请? 3)在农村拆迁当时没有宅基地的我,在法律上是否支持追述"潜在宅基地的补偿价"? 以上请胡律师在百忙之中予以释疑.谢谢! liyu20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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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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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时安置政策各地是有很大差异的,但通常都是以宅基地证为户的单位而不是户口本,所以当时肯定视为对你们一家五口都作了安置,你再申请安置几乎是不可能的。 上海一般按宅基地面积同等安置后,还会给每个同住人50平方左右的空面积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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