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
福利分房
|
郑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10-08-20 13:43:44
|
胡律师,您好! 十几年前,当时我未成年,母亲享受过单位的福利分房,当时单位出具的《住房调配单》上面只有母亲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我的户口在这套房子中。六年前,我的户口由这套福利分房迁到我的外婆家,现在外婆家要动迁了,动情组提出我的母亲当时享受过福利分房,所以我也就是享受过福利分房了,不属于动迁安置人口。我想请问律师,如果当时福利分房的住房调配单上面没有我的名字的,只是因为这套福利分房是分给母亲的,是否我也界定为享受过福利分房?动情组是否可以不将我作为安置对象?
|
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
本律师认为如果没有书面材料显示你是福利分房的权利人,就没有理由把你界定为享受过福利分房。动迁组应该把你界定为安置对象。最好与动迁组协商解决,如果他们严格按照实际居住来确定安置对象那样也比较麻烦。
|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