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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的老房婚后拆迁后获得新安置房,离婚时女方是否可以获得该房产一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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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
咨询于
2010-08-09 11: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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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我丈夫是婚前与父母一起拥有一套上海市区老房,该房产应该是属于租赁房性质,非私有产权.丈夫和我登记结婚时,该房产已经进入拆迁程序,我的户口不能迁入该房产,目前我们结婚3年多,我现在怀孕中.今年年底这个老房拆迁后丈夫家获得2套新动迁房,一套是公婆名字,还有一套是丈夫的,目前还不确定是不是会把我的名字登记上去,孩子也要到年底出生,不可能登记名字. 我想请问,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等到明年孩子出生后,万一发生离婚情况,我和孩子在丈夫的这套拆迁房中是否有一部分权益,大概能获得比例是多少. 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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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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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海很多基地的政策,怀孕中的孩子是可以有安置份额的,按你们的结婚年限,即使你的户口不在里面,你也是可以作为安置对象的,如果你们是安置对象,那么显然房子就是你们共同共有。如果你们不是安置对象,那么丈夫获得的房子你可以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的话,具体份额还是要法官结合具体情况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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