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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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理由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拒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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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女士
咨询于
2010-08-03 09: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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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你好, 我现在是妮维雅上海有限公司的员工,我于2009年9月01日于外服签合同2年外派到BeriersdofAG上海代表处工作,它是妮维雅在德国的母公司驻上海办事处,代表处于2010年3月31日关闭,我的合同被原封不动地被转到了妮维雅上海,直到2010年7月28日下班时,妮维雅的人事经理跟我谈,说我的工资太高,公司要降30%,遭到我的质疑,因为我工作非常努力无任何瑕疵,他在穷急之下,脱口而出说是二个台湾老板不喜欢我,所以我必须离开公司。 次日我同意离职,但要求补偿金,双方在金额上未达成一致,7月30日,我因连月劳累急诊进医院治疗,当天就将病历假条发给了公司,但公司于31日发给我一份合同终止单。上面并未说明我的工资和赔偿金额及解职具体原因,因为我没有签过任何书面的文件。 我想咨询一下胡律师,现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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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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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没有证据证明你属于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你就有权利要求他们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你双倍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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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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