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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出售房屋,卖房行为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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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女士
咨询于
2010-07-28 23: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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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婚后曾因动迁分得几套房屋,分别登记在我俩个人名下,一套自住,其余均出租。今年三月,我老公将登记在他名下的那套擅自卖给了他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我有办法要回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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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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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买你老公房子的人是善意有偿取得的,你恐怕无法通过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产,但可以要求你丈夫赔偿相关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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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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