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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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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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10-07-16 09: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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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 你好!我产假结束以后要求回原单位上班,老板却告知暂时不用回去上班,说要谈一谈,可能是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 1.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到今年的8月11日结束,但是因为现在是哺乳期,合同应该顺延至孩子1周岁。 2.我已经在原单位工作4年多,老板应该不想给予经济赔偿,回想其他的办法或接口解除劳动合同。 3.为了规避赔偿时的损失,原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明的工资和实际发放的数目是不相符的。 我想咨询一下面对以上的情况谈判中我应该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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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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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问的比较宽泛,一般而言你要明白协商解除的补偿金是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以实际工资为计算依据。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你就不要同意协商解除,更加不能写辞职信一类的东西。你最好要用书面形式固定你要求回单位上班的证据,这样发生纠纷以后也容易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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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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