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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可以申报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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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10-06-29 1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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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上海青浦区一家家具厂工作,去年4月,我被硬物砸伤了脚。经过医院的救治,脚伤基本得到控制。公司支付了我花费的所有医疗费,还跟我协商,一次性支付了我8000元补偿金,这件事就算两清了,我接受了这笔钱。但事后我的脚伤却一直没有痊愈,前前后后又花了一万多元医药费,公司却说和他们没有关系了,也没有再补偿我一分钱了。现在我能自己去劳动局申报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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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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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已经过了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劳动者可自己申请工伤的期限,所以劳动行政部门不会再接受你的申请,但你可以尝试起诉到法院认定之前的协议显示公平而无效,要求单位重新对你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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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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