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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继签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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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咨询于
2010-05-24 23: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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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了的劳动合同中有“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变更而相应地调整劳动者的报酬待遇,劳动者承诺愿服从用工单位的调整”这个条款,请问这个条款合法吗?当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用工单位以种理由降低我的工资,同意与我继签劳动合同,如果我不同意降低工资而导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请问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我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在降低劳动条件下,劳动者没有继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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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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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个条款和劳动合同法有抵触,应该还是适用法律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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