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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珺律师
胡珺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沪盈家事联合创始人、首席律师
盈科(上海)律所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开放大学授课讲师
《上海法治报》专栏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婚姻案件;复杂婚姻财产保全规划;复杂离婚案件诉前指导和筹划;涉房屋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涉房继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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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继签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赔偿金

胡先生  咨询于 2010-05-24 23:32:26

我与公司签订了的劳动合同中有“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变更而相应地调整劳动者的报酬待遇,劳动者承诺愿服从用工单位的调整”这个条款,请问这个条款合法吗?当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用工单位以种理由降低我的工资,同意与我继签劳动合同,如果我不同意降低工资而导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请问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我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在降低劳动条件下,劳动者没有继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吗?

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我认为这个条款和劳动合同法有抵触,应该还是适用法律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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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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