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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合同单位是否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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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咨询于
2010-05-18 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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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了如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第一次签订:2007/5/12--2008/5/21 第二次续签:2008/5/21--2010/5/22 现在公司给了我两个选择: 一是降低工资续签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如果我不同意降低工资,公司就不续签劳动合同。 请问胡律师,如果我不愿接受公司降低工资的要求,从而导致公司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当向我支付赔偿金?如果支付赔偿金,支付几个月的赔偿金?还有公司是在5月12号口头通知我降低工资的事,是否还有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对方的一个月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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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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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支付你补偿金,是从2008年1月开始计算。应该是两个半月,因为是到期后是否续签,法律没有规定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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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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