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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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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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10-04-13 14: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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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您好! 我于今年的2月6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判我是全责。 事情的经过;我是机动车,靠边停车后开门下车,从后来疾驶一辆自行车过来,就这样起自行车人的脚碰到了我的轿车门,骑车人脚面上划了一个口子。我是第一次碰到这种事,看对方流血啦,马上将他送往附近的医院,我在医院报的警。 我陪他就医,检查的结果是脚面皮外伤,脚没有骨折,帮他垫付了医药费(1300多块)。事后正好要过年啦,他们家人硬向我要了5000元作为就医的医药费,后来他就换了二次药,估计钱给他们太多啦,现在他们说要私下协商好后再到交警大队去解决,我主张由交警大队主持我们的协商,我怎么能讨回多给他们的钱! 希望胡律师给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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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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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过协商,由交警出调解书后你可以向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当然如果你坚持要他们退还的话,你也可以上法院告他不当得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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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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