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这里拆迁,说是开河,属公共利益,我们家门面房要拆,我们家房子在菜场大门边,和菜场是一个整体,去年他们没有拿到拆迁许可证就已经把菜场主体部分拆了,现在就剩菜场大门没拆,因为我家门面房和菜场大门就隔一个墙,现在他们算是补拿了拆迁许可证,有了拆迁方案,货币补偿和房产置换,货币补偿他们的标准是区位价乘2,也就是4400乘2等于8800,可是我们这和我家同区位同地段相隔差不多百米的地方的门面房市场价就要25000到30000一平方,这让我们很难接受,如果房产置换,他们的方案是在开好的河边上造门面房给我们,其实拆一还一我们也能接受,但我提出他们造的房子的市场使用价值没有我原来的房子大,因为我原来的房子背靠菜场,现在他们造的房子旁边只有河,我提出周边环境改变,要货币补偿周边环境改变而带来的门面房使用价值的贬低,他们不同意,我该怎么办,我的要求合理吗?政府的补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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