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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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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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咨询于
2010-04-07 15: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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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你好! 我是09年5月出的交通事故,我是机动车负事故的全责,对方是行人。经过:对方是外地来上海走亲戚的,医院诊断为脚趾骨折,建议手术治疗费用为3万,对方马上和我协商让我先垫付此费用,当时我就先预付了对方3万,对方写了张收条。可是之后对方也没在上海手术治疗,而是回老家保守静养治疗。当时她在交通队写了份委托书,委托她在上海的弟弟来处理这起事故。现在我想咨询的是:(1)现在我找她们去交通队处理,她们老没时间,我该如何?(2)交通事故处理有没有时间的限制呢?(3)保险理赔有没有时间限制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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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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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们不去交通队,你没有办法,你只能到对方所在地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对方返还你三万元,也借此让他们就交通事故赔偿跟你做个了断。2)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损害发生后一年,实践中通常是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一年内。根据你说的情况,对方的实际支出少于三万元,所以有可能不再会出面来和你协商解决。3)通过诉讼解决的话,保险理赔倒不存在时间限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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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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