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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子以怀孕为由要钱?在法律上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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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先生
咨询于
2010-03-26 10: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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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都是已离婚者。男为军转干部46岁,女售货员31岁,各方都有一孩子在扶养。后经人介绍相识,相亲以后,男方对女方并不十分满意,在男方思考的两个月中。女方主动追男方,在一次冲动中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完全在双方自愿中),时隔两个月后,女方怀了孩子(两个月)。现女方要男方陪10万元才肯人流,以了结此事。而男方怕影响答应给5万,女方仍不同意。非要10万不可。请问这样的事。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应当如何处理?请指教! 1。这个钱男方应当不应当给?给多少合适? 2。如若女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不会受理?一般判决结果如何? 3。如若女方到男方单位来闹事。该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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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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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而言,不存在这样的赔偿。若女方向法院起诉,如果人流了,男方只需赔偿实际发生的一些费用,但如果女方不人流,将孩子生下来,孩子将来有向生父要求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个问题一般而言你只能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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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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