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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协议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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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
咨询于
2010-03-18 2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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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8年结婚,房产证与购房协议均写有夫妻双方名字。房子是我个人付款购买,对方只是办理按揭贷款,并且平时还一部分贷款。我们近日又签订一份,协议,写明房产乃我个人婚前财产,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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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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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的条件,是双方对财产权属真实意思表示的约定应该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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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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