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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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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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
咨询于
2010-02-21 15: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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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的情况是双方与2008年8月领证,2009年3月8日起共同生活。2009年4月起男方由于岗位的变动,不愿上班长期病假在家。白天睡觉、晚上找朋友喝酒聊天玩乐。由此引起的摩擦和矛盾,不愿面谈不善沟通,缺乏对家庭的责任感,长期冷战。甚至于自2009年9月11日起,男方私自离家出走至今已近半年。不见面不接电话,现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坚决要求离婚。 1、请问诉求离婚有何障碍?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2、目前双方仅房产需要分割,房产主贷人为女方,请问如何分割比较合理? 3、关于首付款45万,虽然当时未领取结婚证,但购房合同中为男女双方,且主贷人为女方。请问此款项是否可以认定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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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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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什么障碍,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也仅是时间问题。证据取决于具体案情,和你的目的。 2、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你的所谓比较合理我不理解什么意思。 3、关键是房产如何登记的,如果房屋是共同财产,就不存在再分割首付款的问题了。 如果你确实决定起诉离婚,建议你到律所找律师当面咨询,了解你的情况后,我们的回答会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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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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