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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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续签事宜”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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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咨询于
2010-02-12 13: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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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甲方(个人)到乙方(单位)工作,末次劳动合同约定即将到期(3月初)。 乙方(单位)出具书面材料中陈述:因公司业务需要,现将甲方工作调换至新的岗位 并依据新岗位薪资待遇执行(比原来在职薪资低很多)。本人考虑,新岗位自己不熟悉也 从来没有从事过,故此想不再续签订劳动合同。 请问:甲方与乙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乙方可否支付经济补偿?能得到多少? 乙方目前还未发年终奖金,请问乙方不支付年终奖金,甲方可通过什么发式争取? 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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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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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降低条件情况下你拒绝续签的,公司依然要支付经济补偿,但补偿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起算。关于年终奖,不知道你所在的公司与你有什么约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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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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