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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述情况该如何员工维权?某公司违规调岗调薪 遭革职降薪的主管职务之事件,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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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
咨询于
2010-01-22 23: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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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2006年3月,甲方(员工)到乙方(某公司)工作,从入职至今,甲方工作岗位一直为任行政人事部经理及管理者代表职务,经乙方同意均签订劳动合同,每年1次(或2年1次),共计3次签约。末次劳动合同约定2008年3月至2010年3月终止,因09年受金融风暴影响,公司于09年3月进行重组及裁员,甲方已做好离司的一切准备,但因公司业务需要,由总经理亲自面谈让甲方继续留任,并配合上海分公司领导工作,遵照总经理的初衷本意,甲方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从不越级办事、无差错无警告记录”,也获得上海分公司领导及其他同仁认可;尽管真正留任后,总经理给甲方工作设置很多障碍,影响到部分重要工作进度和效率,甲方都克服了、忍耐了、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这些事实是有目共睹的。但09年8月在公司第2起劳动仲裁事件请示沟通过程中,仅因甲方“提及自己是一般员工”,就抓住不放且作为自愿要求做一般员工为由而被调岗调薪、降职降薪、工作中刁难甲方(实际甲方工作内容并未增减),且未提供任何书面资料及扣款证明,每月少发工资300元,累计3个月,并且乙方(某公司)扬言年终奖金降级少发放或不发放;(在工资发生差异期间,甲方主动多次于总经理电话沟通,总经理都采取直接找借口回避不谈或未接电话、不回短信、不闻不问的处理方式);且乙方提出在10年3月劳动合同期不再续签,请问甲方该如何处理此事最为妥当?如末次劳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甲方可否得到经济补偿?应怎样向单位要求索赔?能得到多少?再者,如末次劳动合同到期,甲方因调岗调薪、降职降薪之原因,甲方与乙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甲方可否得到经济补偿?能得到多少? 若甲方无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和支付年终奖金,是否获得劳动仲裁支持?胜诉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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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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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续签的情况下,你可以得到2008年以后按工作年限计算的2个半月的工资。无故减少的工资可以要求单位返还。 其他情况我没有看到你手头拥有的证据无法作进一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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