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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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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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咨询于
2010-01-04 18: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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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你好!我是知青回沪子女,2003年和妻子结婚并将户口迁入她娘家(上海户口),但我妻子是外地户口。2004年我女儿出生也将户口报进她娘家,2008年我父母根据政策将户口迁回上海并报进我妻子娘家。所以我们的户口本详细情况是:丈人,丈母,小舅子(他妻子也是外地户口),侄女,我,我女儿,我父母,共计8人。户主是我丈人,但是产证是我小舅子。我后来买了套房子,2008年办理的产证。2009年,丈人家房子动迁,请问,我可以拿到多少动迁款,大约一个数字就行。如果和小舅子协商不成,诉讼成功率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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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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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款不是法律问题,它要根据各拆迁基地的口径和政策来确定,我无法回答你。 但很清楚的是,拆迁协议中如果你、你女儿、你父母是安置对象,你们都有权分得自己名下的安置款,这是没有问题的。 你当务之急是要看到拆迁协议,了解自己的权益。需要委托律师调查或诉讼你可以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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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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