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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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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09-12-30 10: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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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 本人于2009年8月13日,因脚趾工伤在疗伤一月后,第一天上班。在匆忙中忘记带上工伤病假单,所以在工作时特地到人事经理处把情况说明,经理答应我第二天上班将病假单带上即可,不料车间主任进来,一口否定,硬要我回家取病假单否则就不要上班。因此两人发生争吵,由于我的“口头语”引起了主任的不满乘我不备之时主任出拳猛击我的左眼部导致我的左眼视神经损伤视网膜萎缩视力由原来的1.5锐减到目前的0.12由于我现在病假在家前几天人事经理通知我要我立刻上班否则公司将停发我的病假工资胡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工作时间被领导打伤是否算工伤?如果连续病假6个月能否可以长期病假?(我工龄已有35年)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索赔?(当时事发后我曾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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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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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要认定工伤存在一定的争议,可能不符合“因工作原因受伤”这个条件,你可以向工伤认定部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再去确认一下。 你可以要求打伤你的车间主任对你进行赔偿,同时要求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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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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