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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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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先生
咨询于
2009-12-04 13: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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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珺律师:你好 想请教你有关动拆迁的政策问题 1.在1990年我在杨浦区买了一件私房(门面房拆迁时是在营业的),后来户口也迁进去了,1998年这私房拆迁,拿到了动迁款13万.随后我的户口迁回了开封路的老房子里至今(是从那里迁出的)问:如果开封路拆迁我是否可以享受动迁分房? 2.哥哥现在是户主有嫂子2儿子的户口,他们是知青回沪的1998年迁入开封路的.我做承租人的话是否会影响他们的权利?承租人与有户口人员在动迁时是否有政策差异? 3.父亲刚刚去世,要变更我为承租人需要什么手续?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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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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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因本市他处房屋拆迁获得过补偿安置的不再作为安置对象。 对公有住房,承租人和其他同住人享受的拆迁利益一般是相同的。 承租人变更手续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物业或房管所办理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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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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