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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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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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09-11-23 19: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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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某房屋是被上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动迁安置方式所得并且被上诉人又属于成年同住人,所以被上诉人对该房屋享有做产权权利,而这种类似产权的准产权权利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共同权利,因为只要将被上诉人列为产权人,其产权份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产权的前身准产权权利也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权利” 这是我接到的民事上诉状中的一条,我想请教的是:何为“类似产权的准产权权利”?“产权的前身准产权权利”是否有法律依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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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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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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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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