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
房产权
|
严女士
咨询于
2009-11-20 14:53:33
|
胡律师:您好! 我是上海知青.89年我女儿按政策回沪,与我母亲,弟弟家人同住.96年静安房拆迁到徐汇钦洲花园,分得2房一厅70平米左右.当时按户口分房.我女儿也在房产名下.(母亲,弟弟,我女儿)共3人.现在母亲用公积金把房子买下.但是房产证上却只写了我弟弟一个人的名字.这样这房子的产权就归属弟弟一个人了.我女儿的房产权就被剥夺了.我母亲她的一份额要赠与弟弟是她的权利.我们无权干涉.但是我女儿的一份额自己从来没有签字要放弃.或者委托其他什么人办理.怎么我母亲在买房的时候就可以没有我女儿的签字就能买下后单写我弟弟一个人的名字呢?百思不得其解? 所以现在我想咨询胡律师:1.我要讨回我女儿自己本该有的一份房产权该怎么做?2.听说我母亲在买房的时候是去私刻我女儿的名章去买下的.这该怎么举证她私刻名章?3.上海买产权房不要产权人亲自签字只要盖个名章就可以买下吗?谢谢!期盼您的回复和帮助.
|
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
不知道你女儿在你弟弟购买产权的时候是否成年,如果未成年是不需要她本人签字的。如果成年,就应该有她本人签字,否则可以主张当时的买卖合同无效。
|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