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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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时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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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09-11-18 16: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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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 你好! 关于工伤的一些事情想请教一下:1.本人于今年10月15日上夜班,在吃饭时间去休息室用餐的途中不小心摔倒扭伤了脚,经医生确诊是右脚骨折,请问这是否属于工伤。(因为公司没有提供工作餐,我们是自己从家带饭到公司用餐)2.起初医院给我开了休息1个月的休息证明,一个礼拜后去医院复查医生说恢复的还可以,还需要休息调养,因此又开了2个月的休息证明-----现在我已经休息了一个月,脚还是不可以走路。可之前向公司请了1个月的假期到期了,公司打电话让我回去上班并不给续假,但我真的不能走路怎么上班啊!请问我该怎么办?3.如果公司有意解除劳动合同那我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呢?因为合同期是明年10份,而且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3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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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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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受伤地点是在单位,应该算工伤,但你必须到劳动局去申报工伤,只有认定工伤后你才可以享受工伤的待遇。包括休息期,他们在这段期间内也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你是否能认定工伤决定了公司解除你的理由和支付赔偿的金额,所以当务之急是进行工伤申报。 另外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你即使是非因工受伤,你的医疗期也应该有三个月,你再跟单位交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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