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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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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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09-10-21 1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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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胡律师! 我是一名外企员工。今年8月底公司因为我所在的部门要搬往外地。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了我赔偿金。因为我是特殊工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公司给我做了职业病检查。发现耳朵高频听损。复查不属于职业病。之后我找到了同一行业的新工作!录用之前新单位要求做职业病检查。也是高频听损。新单位以此原因不录用我。 我想请问胡律师我可以向原单位提出赔偿吗?因为高频听损是在原单位造成的。致使我现在不能找同一行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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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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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赔偿一般是要认定为职业病为基础的,我不清楚因为什么原因你的情况不属于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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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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