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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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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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
咨询于
2009-10-16 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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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是06年9月签订的,2年期。到期日为08年12月31日,当时由于我在产假期间,公司给了我书面通知,合同延续到哺乳期结束。也就是09年9月8日,但我在8月11日发生意外,公司在9月6日给了个书面通知。说合同延长到治疗期结束。我自己是希望续签的。公司不打算续签要中止。如果不是工伤,公司有赔偿吗?是工伤,公司如何赔偿?由于结果要60日才出来,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将合同延长到工伤结果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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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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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工伤,到期不续签的也有赔偿,按你的情况应该是一个月的工资。因为如果是工伤,单位是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应该等工伤结论出来,公司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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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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