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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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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先生
咨询于
2009-10-15 14: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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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本人持有股份或股票,法院判决分割后,股票是否在本人获准出售时(但不愿出售),法院会强制让本人出售后进行分割,还是在本人自愿出售后进行分割? 2、在赠股协议或无偿转让协议中注明股份只赠与本人,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人获取的股份能否对抗共同财产,对方不能要求分割吗? 3、股份未正式取得以前(只是备忘录形式,未签署正式转让协议),质押给第三人获得借款,并签署了借款协议。如借款到时未还,以获得股份偿还是否可行?法院是否会追溯为共同财产。 4、在法院已判决股份分割给对方一半后,如私自将股份出售,并将出售后的股金提走,消费掉,法院会如何处理,是否要求赔偿?如无力偿还一般如何处理。 多谢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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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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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人的代理的案件中法院一般会以当时的股票或股份价值分割钱款。 2、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不作为共有财产分割。 3、不甚了解你的具体意思,借款是债务,你可以提出是共同债务。 4、如是判决后转移财产,肯定要强制执行其它财产来返还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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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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