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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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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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先生
咨询于
2009-10-13 11: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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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10月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时被一出租车撞伤,颅底骨折,住院1个月,在家休养2个月。医疗费用大约:1万5千。 现在耳朵听力受损,但不知道是否达到伤残标准。 我的税前收入约9000。 随身携带的笔记本摔坏,修理费用900,但当时未向交警说明。 当时穿的鳄鱼皮鞋被撕裂,购买价格为600,没有发票。 由于是下班回家时被撞,所以属于工伤,公司在休假期间正常给付工资。 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各50%。 请问胡律师,我能获得多少的赔偿? 需要打官司吗?如果打官司,能让对方赔付律师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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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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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机动车与人的事故,即使是同等责任,在超过交强险的部分机动车方承担60%的责任。赔偿主要是以你的损失来计算,还取决于你提供的证据。律师费是可以向对方主张的,有些法院会全额支持,有些法院要结合责任分担。即使你不请律师的话,我也建议你找律师当面咨询一下,便于指导你自己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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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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