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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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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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09-10-10 14: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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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知青子女,1998年户口落到爷爷奶奶家(当时他们和叔叔一家3口共住),1999年房子动迁,我爸爸当时也很信任叔叔,就把整件事情托付叔叔,结果我与爷爷奶奶住一两房,叔叔一家住一两房.当时用爷爷的工龄买房,我们家出了2万多,又补贴给叔叔家3万多(没有收据),房产证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房子是按94方案购买的.随着房子的升值,叔叔一家几次提出分钱.现在提出给他们经济赔偿. 想问一下律师,第一,这种情况需要给叔叔和伯伯两家经济赔偿吗? 第二,爷爷过世,奶奶如果向我们家提出赔偿,需要给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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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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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根据你说的情况当时有户口的同住人还是可以主张产权的,但我很奇怪你们是哪年买的房子?为什么是按94方案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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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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