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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款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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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09-10-10 12: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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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我爸妈家动迁,房子为公房,户口有我爸、我妈、我、我女儿四人,分得一处房子加10多万现金,我老公的户口不在动迁屋中,也没被认为是同住人享受安置。现我老公和我爸妈有矛盾,他认为是我女儿的监护人,要求分得我女儿动迁款的一半,请问他的要求是否合理,他的要求是房屋的市场价140多万+10多万的动迁现金=160万,160万除以4为40万元为一个人的份额,然后要求分得1人份额的一半为20万元。 如果我爸妈不肯给钱,我老公以此为理由,要求跟我离婚,法院会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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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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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公只有在要求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你的动迁款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不能直接主张分割女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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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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