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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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女方提出要求继续居住权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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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先生
咨询于
2009-08-20 11: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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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他老婆是外地的并且比他大10岁,因为各种原因希望能同他老婆离婚~~在与女方结婚前,女方已经是未婚妈妈,在和我朋友结婚后带去的孩子是14岁,现在他老婆提出离婚后要我朋友承担女儿的各种费用和她自己的生活费用共计5万元,否者就离婚后要继续居住在我朋友家2年(直到女儿18岁),请问胡律师~女方要求是否合理~我朋友有没有养这个不是他亲生女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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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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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你朋友没有抚养这个孩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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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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