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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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肇事车主预付医药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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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女士
咨询于
2009-07-21 14: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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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你好! 今年7月8日我开了小卡车在右转弯时,被一辆自行而来的轻便摩托车撞在了右侧门上,摩托车的驾驶员到地并伤到了锁骨,现在医院开刀治疗。我已预付10000元,但今天我跟办事的交警沟通提车的事,他说一定要我预付至少一半的医疗费他才放车,我想请教一下胡律师,法律上是否有这样的规定?而且对方也没有治疗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也没出来。 再请问胡律师上海市是按照以前地方规定的《上海市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来执行事故处理的还是按照今年新出来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9)》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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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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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2009年1月1日已生效,应该照此执行。但目前各交警大队处理扣车一事做法各异,执法及不严谨。你可以凭此规定与具体承办交警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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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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