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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无法联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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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咨询于
2009-07-20 12: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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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 我司有位员工与2008年7月工伤(上海籍),休息一月后来上班,正常上班2个月后经常无故不来上班,最长时连续十天不来上班。考虑到其是工伤,公司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对其作出旷工罚款处理(处理决定有其签字签收)。处理后其一直没有来上班。公司也不再支付他工资。公司通知其做伤残鉴定他也一直推托没有看好。知道2009年6月才做鉴定,结论为十级。对一些规定需要支付的费用公司没有异议,现在就是有几点想请问胡律师: 1.他旷工以后的病假单上面都没有医院盖章是否有效?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处理他后没来上班这段时间的工伤工资? 2.劳动合同已于2009年6月中旬到期,公司通过邮政EMS告知他前来办理手续并结清工伤的相关费用,其一直未来。今天又一次通过EMS发函告知其2天内来办理,逾期不予办理。请问这样的函告是否有效,逾期能否不予其办理? 3.这样的情况,在支付他工伤工资这个问题上存在分歧,作为公司方来说,我们的胜算有多大? 期待胡律师的解答,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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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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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假单单位可以主张其无效,医疗结束后,一般可安排工作无需支付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 2、逾期不予办理剥夺了员工的权益是无效的,时效问题受法律的规定。 3、胜算的关键取决于证据,比如他的伤情,病假的真实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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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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