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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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家庭财产一方可否酌情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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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09-07-14 16: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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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你好: 我与我老公一结婚我老公就生了场大病,结婚15年来,他断断续续上了2年的班,家庭收入全靠我一个人在工作。结婚这么多年来,由于自己单位的效益尚可,再加上自己省吃俭用,勤俭持家,家里现在共有5套房,其中4套是商品房,一套是我老公父亲留给我们的售后公房,产权人是我老公及我女儿的。现在由于孩子已长大,加上我实在忍受不了老公长期的粗暴行为及古怪的脾气而想解除痛苦的婚姻关系,但是在财产的分割上想酌情多分点不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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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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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情况只能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照顾女方的原则要求适当多分,但在法院实际操作中还是以均分为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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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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