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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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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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09-07-14 15: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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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您好,我于05年01月买下一套房产(全部由我和我夫人出资),于06年9月结婚,在结婚前把我母亲的户口签入新的房屋(因为当时得知有拆迁意向),结婚后我又把我夫人的户口也签了过来,也就是说现在所住的房子里有我和我母亲,还有我夫人和刚刚出生的婴儿四个人的户口,但房产证是只有我一个人名字,想请教一下如果房屋拆迁,为了今后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因为我还有一个同胞兄弟),需要办理那些手续来证明这房子是属于我和夫人的?如果拆迁,那所涉及的拆迁费如何证明是归属我和夫人的?谢谢! 上海胡珺律师回复如下: 首先是房屋的性质,如果是产权房,就以登记为准,无需证明了。有户口的四人就是拆迁安置对象,你母亲那份在法律上是属于你母亲的,除非她自愿赠与你们 就以上问题再次请教胡律师: 除了母亲自愿赠予以外就没有其它方法来证明了吗?我可否请律师行办理一份类似于财产归属的公证,证明即便拆迁,她的这份拆迁费也是属于我的,不属于母亲,当然前提是我母亲是同意签订这份公证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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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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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让你母亲签订这份协议,但该协议在法律上的效力是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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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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