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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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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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
咨询于
2009-07-14 12: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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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上海公司设在成都办事处员工。上周四公司管理中心通知,办事处要关闭,叫我们整理相关文件。当时我问了关于劳动补偿的问题,答复我说按相关规定处理。我是2000.9.21开始在这家公司的办事处工作的,其中未曾中断。但公司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才开始跟我签合同,合同是09年12月31日到期。今天上午接到人事管理部经理,公司最多只给予3个月的经济补偿(按每现在每个月实际工资来计算)。我工作的办事隶属于公司的营业第三部,营三部包括重庆和成都两个办事处。合同没有明确写明工作地址,我一直是在成都办事处工作。已经九年。合同上也有写明:经济补偿按满1年补偿一个月的薪水来补偿。现在只提出补偿我三个月。我觉得不公平,请胡律师给我一些法律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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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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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能证明你的实际工作年限,就可以要求最少不低于9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要求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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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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