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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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急于求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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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女士
咨询于
2009-07-07 22: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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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公司其他两位员工于2007年开始进入公司工作,其间,公司法人在某位同事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他的劳动手册和身份证申请了一家非正规组织(PS:该非正规组织是法人从别人手上买过来的,现负责人实为我公司某同事),并于2008年偷偷将我们公司上海籍员工的社会保险金全部交入该非正规组织至今年四月。今年五月,该法人提出公司经营不善,要结束营业,以此遣散我们,我们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要求将我们的社会保险金交入原正规公司,遭拒绝,理由是我们是非正规组织,无须赔偿。我们于2008年上半年签订过一份合同,但除了合同有效期外,其他一切空白,当时我们拒绝签,法人以不签辞退为由要求我们签,并未曾给付我们合同副本。离职前,我们向他索要合同,遭拒绝。现我们向人民法院上诉,法人律师以管辖权不在虹口法院为由,要求移交至奉贤法院,以此拖延时间。并宣称我们不是正规公司员工,从08年起就已经是非正规公司员工。我们手上有些证据证明我们工作至今一直为该正规公司工作。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官司该怎么打?法人如果逃走该怎么办?因为他已关闭所有门店,并注销了非正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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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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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们劳动仲裁阶段是怎么进行的,也不知道你们起诉的具体内容,也不知道你们提交的证据,很难指导你们的诉讼。一定要说个意见的话就是努力找证据证明一直是为公司工作,与公司有劳动关系。交金是公司的行为,并不能代表你们与该非正规组织有什么实际的劳动关系。如果故意注销公司,可要求负责人与公司一起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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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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