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
不同意公司调动岗位而离开公司的赔偿问题
|
于先生
咨询于
2009-07-01 14:49:27
|
胡律师,你好: 我2002年在上海某IT公司开始工作,但是一直到2007年公司才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之前的工资也是每月付现金的方式,我是外地户口。 我以前是公司的产品总监,但是5月份公司老板找我谈要我做大客户经理(月工资不变),我不同意,并发了一个邮件给老板,说不接受此次的工作调动,并且将离开公司。 后来老板在6月初给全公司发了邮件通知我的工作岗位的调动,我当时就找老板谈我不能接受,并且老板要我做到6月底,我当时并没有跟老板谈到离职补偿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老板在6月底突然去加拿大了,也没有给人事、行政等人员交代我的离职补偿问题等。并且公司2008年的奖金提成还没有发,现在奖金的计算方式又出了矛盾。 我的问题是: 1、在没有谈定具体赔偿前,跟公司做交接时,要我写辞职申请书,我要不要如实的写? 2、这样的情况,我能够获得几年的工资赔偿? 3、奖金提成的计算,因为与老板的计算方式有冲突,应该按照偏向劳动者方面的计算方式还是偏向公司的方式计算? 盼望胡律师回复,谢谢。
|
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
1、如果你写了辞职申请书,我想你的补偿金就很难拿到了。 2、目前,并没有明确你是何种情况的解除,情况不同,补偿金是不同的。如果是协商解除,你的补偿金是n+1,n代表工作年限。但如果你的工资超过上海市去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计算要更复杂些。 3、这个要看实际是什么冲突了,关键是关于计算你们之前的书面或口头是如何约定的。 如果还有问题,请当面咨询我。
|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