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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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与双倍赔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不是一样要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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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女士
咨询于
2009-07-01 13: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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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不胜任提前解除了一女职工合同,因为公司也无法培训换岗,所以就给了一个月代通金,2个月经济补偿金当方解除了。(协商她不同意) 现在想问,第一,对方可以用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要求我们继续履行合同吗?第二,我们公司在今年,经营策略改变,整个市场销售全部转到北京的合资公司(我公司在上海),她原本所属的市场部岗位已不再存在,公司是否可以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第三,这个女职工,在离职后的2个月里都没有去仲裁,2个月后突然来仲裁,而且这个期间怀孕了,会对公司不利吗?这将直接导致对公司什么样的不利后果?谢谢给予咨询,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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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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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电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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