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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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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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09-06-25 16: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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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991年9月进的单位2001年我辞职不做了,后来2003年4月1号又进原来的单位(2次都是同一个单位),第一次签合同是03到05,第二次是05到08,第三次是08到2011年合同到期,我现在肝脏有病不能上班在家治疗,我是去年10月底开始在家治疗的6月25号今天我去单位转病假单位说治疗期只有8个月要跟我解除合同,请问单位可以跟我解除合同吗?还有我的治疗期是几个月?还有如果单位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我多少怎么计算,是上海市平均工资还是单位平均工资,还是个人平均工资(包括加金部分吗)谢谢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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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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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工作年限你的治疗期是九个月,你可以查看一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因为你中间离开的行为可能导致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能累积。治疗期满后依然无法从事原先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支付你n+1的补偿金,n代表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是你本人的平均工资,应含加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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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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