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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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解除 经济补偿金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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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09-06-25 13: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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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您好! 我是2006年7月1日正式跟公司签的合同,到今年7月公司不再跟我续签,那公司该赔偿我多少工资呢?按照什么标准赔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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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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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到期不续签的赔偿金的计算是以2008年一月一日为起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的情况应该可以主张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工资标准一般为本人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本市职工去年平均工资三倍的只能以平均工资的三倍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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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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