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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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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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
咨询于
2009-06-22 21: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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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现在的丈夫是中学同学,今年我们俩个都是48岁本命年,他是我的第二任丈夫。 我和第一任丈夫结婚以后生了个女儿,本来日子过得平平稳稳的。可是在2003年的暑假,现在的丈夫从德国回上海找我了,说想我爱我,要和我结婚(那时候我和他自己都有家庭的)。假期过后,他回德国了。回德国以后,他每天给我电话,每天给我情书,每天给我手机信息的。我于2005年2月和我的第一任丈夫离婚的。同年他分居了,分居二年多,他于2007年12月也离婚了。从2005年开始,我们二个每年我寒假和暑假去德国,他每年的7月和12月回上海,每年有三个月我们住在一起的。 他在去年2008年11月12日回上海和我正式注册结婚的。我于2009年1月16日去德国自己的家时,他让我住在外面的旅馆,然后告诉我说有个同居的女友了。本来他以为我不会去德国的,在上海过寒假的,我忽然的回德国的家,他没有料到,所以事情败露。但是他一直的哄着我,说会和那个女的了断的,让我等他。我回上海以后,他还是每天的给我电话,给我信息的,然后让我和以前一样的照顾着他的爸爸妈妈。2009年5月他回上海,我和他谈时,他一直的搪塞,一直到5月30日回德国以前才告诉我说,要和我离婚。 请问律师,如果离婚,我能要他赔偿吗 (他持德国的永久签证,但是没有入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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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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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丈夫与他人同居的话,你是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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