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
工伤
|
王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09-06-06 13:45:34
|
我有一个朋友,他父亲是从事保安工作的,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晕倒,到医院抢救,医院现在已经发了几分病危通知书了,之前没有医生现在查出来的病史,不清楚这算不算工伤?能否找他父亲的单位进行补偿? 我也了解了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这样说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但如果他的父亲在48小时之后抢救无效死亡的话是否也能定义为工伤呢?
|
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
实践中对于工作中突发疾病的情况,就是根据十四条的规定来判定是否属于工伤,这一条的字面含义应该很清楚,48小时后的无法认定为工伤。
|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