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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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公司私自解除合同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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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09-06-05 17: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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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专卖母婴用品的,公司有很多连锁店,我是在石化店,我们签了两份合同,第一份是2006.10.18~2007.12.31,第二份是2008.01.01~2010.12.31。 2009.05.25公司突然过来结束了门店的营业,我们一片茫然的时候他们竟然要让我们签离职单,当然我没签。后来去社保中心查询劳动用工备案公司已经办了退工登记了,日期是5.25。5.26日公司寄了一份单子说给我们两个选择,一是去市区门店上班,二是去领3个月最低保障960。他都退工了,还让我们选,这样是不是违法解除合同啊,该如何赔偿我们经济补偿呢?另外,请律师的费用是多少啊?我们有几个人,可以一起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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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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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补偿双倍的赔偿金,你是2006年10月进公司的就是六个月工资,再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律师费用要根据你们的人数和具体材料当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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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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