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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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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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09-06-05 16: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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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07年8月入职A公司的会计人员,08年12月休完产假回公司。现因公司业绩不好变卖给B公司,公司人事部要求补签三方协议,其他方面不变。可我的居住证又要变更,在A公司5月社保都未缴纳。我不想继续留在公司,我可否要求公司赔偿?我又可以以什么理由要求赔偿呢?如果能赔偿,又能赔偿多少?请尽快回复我好吗?我希望尽快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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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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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辞职时无法要到赔偿的,当然如果他是长期的没有替你交社保,倒是你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到补偿的理由,但短期就说不过去了。你还是跟单位协商解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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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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