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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不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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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
咨询于
2009-06-03 23: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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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根据8年前房屋管理部门的《本户人员情况表》,我被核定为可享受计算购房面积控制标准的人,有购买该房子的权利。当时户主按照该核定买下的房子,我并不知情,当然也没有签字。8年后的今天,我上诉,要求判决该买卖无效。但是户主却在法庭上以我没有实际居住为由否定我同住人的资格,认为我没有买这房子的权利。最后法院以没有实际居住为由,不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同时认定8年前的核定错误的,我属于空挂户口。但是说根据该核定所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说明: 一、房子是拆迁安置房,是安置给我外婆一家的。 二、我91年开始在上海读书,户口是93年才迁入的。 三、我户口迁入时我妈妈的户口早在5年前就迁入了,并与99年迁出。 四、我妈妈是知青,我父母是离婚在83年我5岁是离婚的,我判给我妈妈。 五、我户口迁入的时候,我外婆还在世。 六、房子面积只有45平米,两室户,实际居住了祖孙三代4个人。 七、我读书的学校在闵行,户口在徐汇,两地相距近30公里。 八、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个小时就直接判决。 九、房屋管理部门也当庭承认该房屋买卖有问题。 十、我和户主之间矛盾很深,户主是我舅舅,我们8年前就不相往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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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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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要上诉,户口可以认定你为同住人,未实际居住你给出合理解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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