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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厂不按定损单金额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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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咨询于
2009-04-30 10: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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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你好,我是交通事故责任方,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别买的是太保和中华联合,事故发生后按照程序,两家保险公司都要来为对方车辆定损,太保定了1000元,中华联合定损单开的也是1000元,后一张定损单由修理厂的人签字然后维修,结果他开的发票是2000元,对方送厂修车的经办人给我发票时我也没有注意,就把2000元钱给他了,后来才搞清楚这部车的全部修理费应该就是1000元,但是当我和修理车的人提出交涉,他却耍无赖了,一口咬死修理费是两家保险公司各1000元,加起来应该是2000,拒绝退款,我向他们厂里投诉无果,想请教你如何依法维护我的权力与对方交涉?对方是副厂长,不可能不了解理赔程序和常识。被撞车辆时公车,经办人说2000元由单位开支票出去了,我不清楚这个人和修理厂人的微妙关系,现在他也站在修理厂一边,而修理厂推说应该由修车经办人与他们交涉,和我兜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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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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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不合理的问题,你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或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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