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
交通事故
|
徐女士
咨询于
2009-03-31 11:02:00
|
你好律师。一朋友的小客车与一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现在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了,认定我朋友负主责,自行车为次责。两车都有损坏,自行车的骑车人手指轻伤,吊了两针。警察要我朋友全赔对方的车损和医药费,这合理吗?对方难到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吗?我们老百姓都讲实惠的,就是也要对方出点钱,因为他在事故中也有事故责任的呀。在交警队有些个事故黄牛想帮我朋友搞定这事故,说什么车子有保险的就没事,车子总要吃亏点的。想请问这类交通事故作为车子一方一定要在赔偿问题上作出让步或是全部车子一方来买单吗? 谢谢了。
|
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
因为对方伤的不严重,所以他主张的赔偿费用应该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12万)内,而交强险范围内是不分责任的。你的车损可以要求对方在责任范围内赔偿,但他仅承担很少的一部分。
|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