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
关于我被公司裁员赔偿金咨询
|
徐女士
咨询于
2009-03-19 16:34:00
|
我2004年5月19日入社,最近一次合同到期时2010年5月19日。现在公司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还有3天带薪年休假没有休掉。我这样的情况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呢?
|
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
不知公司以何理由要求和你解除合同,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他们违反劳动法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你可以要求他们支付你双倍的补偿金,如果你与他们达成协商解除,你可以要求五个月个人工资的补偿金,再加上一个月工资作为未提前通知解除的代通金。带薪年休假你要申请用掉,只有单位拒绝你使用的情况下,才能以金钱形式补偿给你。
|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